关于成立律师义务宣讲团的通知

2010-09-23 18:44:00

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开展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律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惠州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惠州律师的社会形象,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工作方案》(惠市司通[2010]44号)的要求,经五届八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律师义务宣讲团。现将律师义务宣讲团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

一、组成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吴建伟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

江迪彪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

全昌春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

周  涌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谢志坚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郭学民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刘  伟   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

朱辉杨   广东点津律师事务所

谢松富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王骞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吕粤信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

魏忠平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

张波雷   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

郑小平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王利军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二、主要职责

调解、化解劳资双方矛盾,在企业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讲座服务,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惠州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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