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成立惠州市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现将律师服务团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的律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熟悉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 热心公益事业,热情为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服务,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 报名方式
申报人请认真填写《律师服务团成员申报表》(详见附件,亦可前往惠州市律师协会网站 http://www.hzlawyers.cn下载电子表格),于2015年6月8日前发送电子版至市律协秘书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