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 参与接访值班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6-07 16:36:15

各县(区)法律援助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工作的方案》,为安排好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接访值班培训安排:(见附件一)

二、 接访值班培训负责单位及联络人员

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律协秘书处联合负责全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如下:

市律协秘书处:  2167023

市法律援助处:  2167148

惠城区法援处:  2228251

博罗县法援处:  6212815

惠东县法援处:  8831148

惠阳区法援处:  3827213

大亚湾法援处:  5574148

三、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法律援助处依据附表中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下称实习人员)名单,对前来报到的实习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做好接收安排。

(二)实习人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实习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法律援助处报到,并提交《实习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律援助处接收实习人员时应核对上述三证,三证齐全方可接收。

(三)各法律援助处应建立接收实习人员工作档案,登记接收实习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将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四)做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1、法律援助处在实习人员实习结束时,应为其出具接访值班鉴定。接访值班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纪律、实习效果等内容(接访值班鉴定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2、法律援助处应当认真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接访值班鉴定。

3、法律援助处对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律协沟通,必要时向市法援处报告。

(五)法律援助处应告知实习人员本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介绍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等基本情况。实习人员应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和管理。

四、实习内容、时间及期间的相关费用

(一)实习人员的实习内容:

1、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完成各法律援助处和律协秘书处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习时间为两周,不包括假日和在途时间。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费用自理。

五、实习人员参与接访值班工作纪律

(一)实习人员依本计划安排到法援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前应向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报告,并做好实习工作日志表的记录。

(二)实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不得请假或擅自离开,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纪律。

(二)两周的接访值班培训期满后,应妥善保管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鉴定》原件,回到律师事务所继续完成实习。

六、注意事项

如法援值班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时间相冲突,由实习人员自行调整后报律协秘书处备案。

惠州市法律援助处                  惠州市律师协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安排表》;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鉴定表》

附件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接访值班鉴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律师事务所

参与接访值班起止时间

                    接访值班培训鉴定

                               (鉴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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