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兴企,律师先行――记惠州市律师协会参加“第十一期‘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在行动-惠州市发展新兴产业与法治保障”活动

2017-08-07 09: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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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4日上午由省法学等13个单位主办的
第十一期‘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成功在惠州宾馆会议厅举办。“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是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联合省工商联、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法制日报》社、《民主与法制》社、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法治社会》期刊、《南方法治报》等8家单位共同举办的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政企互动为主的活动。本期活动是由惠州市委政法委、惠州市法学会共同承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市律师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协办。惠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电视台、惠州日报社、市叙事协会、市企业联合会、惠州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均参与此次活动。

我会杨择郡会长、叶晨、周涌、钟君安、李天湖副会长、罗远雄副监事长、谢文辉副监事长、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共计20人参与了这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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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沙龙活动中,首先由惠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李敏同志对大会进行了致辞。大会过程中,各企业提出了9类问题,包括:公司包装瓶子是否违反广告法、在版权公司的自体图片互联网开放使用的情况下,企业市使用该字体图片是否要付费;企业在三旧改造过程中遇到土地被法院查封该如何维权;公司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经检测达到了排放标准,但环保局还收取排污费,是否合法;对外出口贸易中国外的宣布破产,如何挽回经济损失;工伤事故鉴定方面的问题;外拍人员能否在工作地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保继续留在惠州市;货物进行运输过程中,货运代理人、承运人、聘请外部手续齐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如何能更有效通过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能够保护自己研发的新技术;法治副厂长会不会将法律顾问取代掉等。大会各专家代表针对企业的9类代表问题从法律专业进行了深刻及全面地回答。我会李天湖副会长对“法治副厂长”制度从法治副厂长制度的社会客观需求性、法治副厂长的四个方面的职责定位角度对该制度做了诠释及介绍。我会杨择郡会长主要对法治副厂长和现在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所承担的职责进行了区别和介绍,并指出,这两个职位并不冲突,法治副厂长某种意义上是协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表企业维护企业在企业与第三方有纠纷时的权益。最后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对大会进行了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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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紧贴地气,现场问答精彩纷呈、气氛热烈,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圆满成功。“以法兴企”是形势的需要、时代的要求,尤其是中共十八届四次全会提出了全面以法治国这样一个战略决策,省委也专门召开了全会,制定如何实施法治广东、全面依法治省的意见。我市是东江流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商贸中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一代的产业工人或者说务工人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而现在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碰到的问题很多,主要是由于法治的障碍。众多企业有如此多的法律问题及众多企业如此迫切需要法治的大形势,对我会及我会律师将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发展和新机会。我会也将继续遵行“送法进企、依法治企、依法护企、以法兴企”的精神,大力推行“法治副厂长”制度,让“律师先行”,让法治在粤港澳大湾区更大力度地舞起来,以推进创新产业发展与法治保障,为我市依法治市、创建先进法治市而做出贡献。
 

(供稿: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孙东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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