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精神送进农村——惠州市“律师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法治环境建设”研讨会发言摘登

2018-10-26 09: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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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18年10月21日,由惠州市司法局指导,惠州日报社、惠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律师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法治环境建设”研讨会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行。市司法局、惠城区司法局、市律协、市法学会、惠州学院、村(居)的代表等参与了此次研讨,就如何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法治环境建设进行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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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如新

做好乡村治理与法律服务要找准切入点

  长期以来,我市的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基层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村(居)法律服务工作,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应有的服务。

当前,我市正全面深入开展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如何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和作用?在此提出了一些思路。

在找准服务切入点方面,律师做好乡村治理与法律服务工作,首先要对新时代农村基层的法律服务需求、法治宣传教育有更全面的了解。要思考如何把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精神送进农村,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切入,以什么样的手段提高,做到精准服务、专业服务。

当前,农村群众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学习,更需要的是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使用法律的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法律服务工作者

要找准法律服务、基层治理的规律,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特别围绕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敬畏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法治精神养成,开展适合农村百姓“口味”的普法,让广大农村群众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在丰富服务手段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敢于创新,丰富法律服务的方式和载体,提升法律服务的科学化水平。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充分用好信息化手段,打造一些服务群众的网络、平台,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把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搬上网,实现“线上不间断”与“线下零距离”的结合;还要善于敢于建立个人的个性化的工作室来服务群众,如徐向辉律师普法工作室、江迪彪律师创新工作室,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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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
强化律师责任担当 培育乡村法治精神

  目前,我市有律所106家、律师1274人(含公职法援),其中有626名律师在全市1275个村 (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 (“法制副主任”)。 村(居)法律顾问积极落实工作职责,主动承担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德讲堂、纠纷化解等各项工作,防范和化解了一大批基层社会矛盾。

接下来,市律师行业主要从3个方面加强行业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首先要强化律师责任和担当意识。要引导我市律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让乡村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增强农民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建设获得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其次是完善和提升村(居)法律顾问配套制度。由于乡村历史沿革和变迁模式各不相同,对法律服务类型的需求也不一样,村(居)法律顾问要以需求为导向,因地精准施策,大力培育乡村法治精神。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比如农村土地纠纷较多的,可以结合相关政策宣讲土地有关法律法规。

最后,要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落实创强工作规划,提高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律师政治素养和经济素养,培养一支熟悉农村工作、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律师人才队伍,服务我市乡村振兴建设,服务我市创国内一流城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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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福群
有条件能力的村(居)可探索购买法律服务

  主要就我市推进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见解。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化推进,村(居)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村民自治、村集体重大资源和资产处置、村(居)重大利益分配等方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凸显。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社会基层依法治理不相适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部门对村(居)法律顾问定位和认识不统一、部分律师持续参与工作主动性不高、现行考核办法和管理模式不符合实际情况、法律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与村(居)实际需求不匹配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5点建议:

一是探索团队化服务,以县(区)为单位,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发包给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律所或由律所联合组成的服务团,以村(居)满意度为导向进行管理考核。

二是挖掘基层依法治理内源动力,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育热爱农村、农民,擅长社会基层治理的法律人才队伍。

三是探索市场化有偿服务,对有经济条件和能力聘请律师的村(居)通过市场调节方式购买法律服务。

四是转变考核管理方式,实行团队负责制,以满意度为导向,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进退机制。

五是赋予村(居)法律顾问一定的职能,在村集体重大资源和资产处置、村(居)重大利益分配等方面,要求村(居)应当经过法律顾问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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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声平
法治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振兴在于文化振兴,而法治文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在传统乡村秩序里,尊老爱幼,蔚然成风,是因为有世代相传的尊老爱幼文化氛围。老年人因为其人生经历,积累了丰富知识,可以教导青年后辈,因此老年人在乡土社会中具有很高地位。但是到了信息爆炸、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现代社会,年轻人获取知识渠道众多,老年人在知识积累上的优势减弱,如此要维持年轻人的尊老孝道,就需要文化力量。这个文化的核心就是法治文化,而法治文化的缺失经常会导致乡村的大量矛盾和冲突。

化解乡村的很多矛盾其实都有法律途径和解决机制,如我国针对老年人探望权问题、相邻权问题、遗产处理问题颁布的法律,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物权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振兴在于组织振兴,公共事务治理结构法治化则是乡村组织振兴的核心。如村干部退职待遇问题、村委收费问题等为例,可考虑参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法治化解决方案,为法治融入乡村治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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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政法学院:袁文峰教授
扩大财政覆盖范围促进新农村建设

  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上谈如何完善和发展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村(居)法律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在宏观上要把握好,在微观上要对专业进行精细化,以此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现时新农村建设有几个方面可以和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结合起来,如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这是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内容。而村(居)法制顾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治理要从以党和政府的单一主体,转向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与市场组织多方参与的共治形态;要从过去以管治手段为主,转向管治、协商、自治、合作、购买等多种手段并存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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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小金口司法所所长:赖龙马
法律顾问要主动化解村(居)实际问题

  到目前为止,小金口街道10个村(居)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挂钩村法律顾问深入各村(居)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帮助修订、完善陈旧的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以及调解矛盾纠纷,村(居)“两委”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有了较大提升,村(居)民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

在多年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方面,部分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思维停留在等、靠、要的阶段,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村里有事会找我”的思想;另一方面,如今农村问题复杂多样,客观上对律师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部分年轻律师的知识面还是略窄,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

    因此,要让法律顾问化被动为主动,转变服务理念,主动参与村(居)重点工作,同时借助微信这一便捷形式开展法律服务,用帮扶困难群体等方式不断提升个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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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党总支副书记:黄东武
建议村委会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双向选择

  在村(居)法律顾问的帮助下,乌石村完善了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治村,村民生活水平与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也得到了村委会的认可。

     “法制副主任”制度实施后,乌石村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转变。在思想上,“法制副主任”的工作,使本村的党员、干部以及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明显下降。同时其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发展中农村面临以及需迫切解决的一些问题,现在村干部与群众都习惯运用法律以及咨询律师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在制度上,在“法制副主任”的大力支持下,乌石村率先完成了下辖10个村民小组新的村规民约修订与表决工作,为实现依法治村、民主自治提供了有力保障,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促进了农村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让村委会和村民获得最优的、能够满足需要的法律服务,建议政府给予村(居)一定的自主权,由村委会与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法律顾问人选,真正发挥律师事务所的责任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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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宁
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宣传报道

  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提出两个建议:

    首先,要客观及时宣传报道村(居)法律顾问真实的工作情况。目前比较有规律、成规模的宣传报道是惠州电台阳光100的一档固定节目,由“法制副主任”讲述身边的法治故事。这些案例具有较好的监督、带动、传播效应,对提高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知名度、美誉度有较好的帮助,对重塑村(居)新时代民风民俗、提高法治、德治、自治素养有较好的警示引领效果。

其次,律师要转变法律顾问服务的理念,瞄准当前村(居)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作为。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要与乡村居民热切发展的美好愿望紧密结合,引导他们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发展。在有关政策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引导乡村居民及时向上级政府反馈,切忌盲目蛮干,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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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支部、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同日举行,与会嘉宾参加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揭牌。

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位于惠州市江北CBD核心地段佳兆业中心ICCT2第2301、2302、2312号,是一家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专业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多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发起设立。

科明文化

    科,旧指法律条文,金科玉律;现代汉语多指科学,意为专业知识,分科之学,所谓“术业有专攻”。明,清楚明白,坦荡光明。对事理法理有明确透彻的认识,精通而高明,所谓“明足以察秋毫之末”。科明人相信科学,有现代前沿意识,相信法律,坚守规则契约精神,有业精于勤的求索奋斗,也有知常曰明的人情通达。

科明人深信,一个团体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必备的前提就是志同道合,“人合”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根基。为此,本所创始人倡导专业、专注;倡导合作、合力,以期实现“科学理性,法治文明“的愿景。

科明宗旨

    科明人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为客户谋取法律利益最大化”的执业原则,坚持“专业、守德、专注、创新”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技能树立精英律师形象,以规范管理打造精品律所平台。努力构建学习型、创新型的律师团队。科明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而满意的法律服务。

科明制度

    科明所的科学管理依靠具有显著自律性特征的制度和规范,要求每位律师都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和专业分工,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做深做强。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创办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科明业务

    科明所深入研究政府与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科明律师先后为百余家单位和机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利用独具特色的法律服务经验,帮助客户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法治思维和工作方式,为客户设计切实可行的法律产品,获得了客户的普遍赞誉。

合伙人简介

  刘声平律师,男,湖南衡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中共党员。5年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经历,10年专职律师工作经验,办理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权纠纷、公司治理股权争议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无罪辩护成功刑事案件,熟悉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法律事务,担任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姚文宇律师,男,广东惠阳人,济南大学毕业,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共党员。5年公证处法律工作经历及4年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经历,逾10年专职律师工作经验。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罪轻辩护成功刑事案件。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策划及重大商事交易法律方案策划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与实践。

陈晓丽律师,女,汉族,山东淄博人。中山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任九三学社惠州市直四支社委员,2003年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新闻媒体机构从业经验,担任多家集团公司和涉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市人民监督员。擅长领域:金融、房地产和企业重组并购等民商事领域。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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