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法律专家齐聚惠州共议大湾区跨法域破产问题

2019-06-13 1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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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将进一步融合。为更好的服务粤港澳地区新型一体化经济的协调发展,广东省律师协会、惠州市法学会、惠州市律师协会于
6月11日在惠州举办了一场“粤港澳大湾区跨法域破产法治论坛”。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中共惠州市委委员、市法学会会长陈少青、惠州市司法局局长潘如新、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惠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杰、惠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林伟芳、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副会长徐焕茹、叶晨、周涌、副监事长罗远雄、谢志坚、谢文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审判庭庭长陈向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地方法院法官、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惠州市各县(区)委政法委、法学会、惠风法律服务社、惠州市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以及领域内知名专家学者,粤港澳地区破产管理人、律师等近350人参会,共商粤港澳大湾区跨法域破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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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斯、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政司原司长袁国强、香港破产管理署高级律师阮美娴等人分别作了《破产法的新发展与跨法域破产案件处理》、《破产审判的思考和探索——以惠州法院实践为蓝本》、《大湾区跨法域破产法的未来发展》、《香港清盘法与法庭、破产管理署及破产管理人的角色》等主旨演讲。马耀添、谭智杨、王之洲、简立祈、卢林、陈夏红、王千华、吴宓、渠震、田文峰、暨南大学教授、杨春华等领域内知名专家学者,粤港澳地区破产管理人、大律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该论坛主要针对国际举措与区域安排:跨法域破产的法律框架搭建问题;本土资源与国际经验:跨法域破产的制度设计;粤港澳大湾区跨法域破产的域际协作程序构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等为研究方向。

粤港澳大湾区政策背景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但粤港澳三地跨法域法律问题已经深深地影响三地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离不开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量。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论坛上热议了破产法的新发展与跨法域破产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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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正在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其中衡量营商环境的十大指标之一就是‘破产’,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在破产法应用这一块还不够到位”。现场,李曙光对破产法的新发展与跨法域破产案件处理进行了阐述。他介绍,今年我国将启动破产法的修改,目前已经开始进入法律实施评估阶段,推动我国破产法的完善,着力点应该如何破解法域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破产人的利益。“大湾区作为先行区,更应该以‘5个更加开放来推动破产法的改革”。

据悉,目前粤港澳三地已取得不少法治成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治实践做法,但纵观粤港澳三地法治全貌,亦存在不少衔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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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院长以惠州中院破产执行法庭为例,简单剖析了目前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破产法应用中的难题。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和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处理相关事务的问题;管理人履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人独立履职的边界问题;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烂尾”商品房物上聚合权益冲突的问题;破产案件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个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问题。惠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重要的一员,推进大湾区破产法的发展,惠州责无旁贷。他表示,惠州中院将积极探索实践个人债务类破产清偿机制,首先考虑将涉及破产企业担保债务的个人和强制执行程序中有部分财产但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个人纳入试点范围,参考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指定管理人集中清理类破产个人的债权债务,对类破产个人未清偿的债务,探索通过债权人会议给予延期清偿甚至豁免,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卸下沉重的“债务枷锁”,重新回归到市场和社会活动中。通过鲜活的案例实践,探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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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卢林在论坛上发出了粤港澳大湾区破产管理人之合作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倡议。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突破口在于凝聚法治共识,着力解决三个不同法系间的法治认同差异问题。谈及两地破产程序互认的现状和大湾区跨法域破产法的未来发展,香港执业律师田文峰现场畅谈香港法院如何助力粤港澳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前香港与内地法律体系构建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香港没有专门的面向内地的法院平台。”田文峰介绍,目前已经可以在香港开展独立的辅助清盘程序,但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公司需要在符合三个核心要求,香港法院才会行驶酌情权给予济助,即该国内公司必须在香港有充分关联以支持对该公司采用香港的清盘制度,清盘令必须有合理的可能会令申请者获益;必须有一名受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管限(呈请人或债权人因提交债权证明而受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管限除外)并在清盘中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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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暨南大学教授、暨南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所所长杨春华表示,美国的破产法很优秀,但是我们不能够仅仅盯着美国,而是要把整个视野放到整个世界,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来做好破产法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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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论坛上大家畅所欲言。广东省、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政司原司长袁国强介绍了大湾区跨法域破产法的未来发展。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研究员王之洲分享了境破产制度的理论视角与美国经验。香港会计师公会重整及破产管理专项学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香港信永中和咨询专项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简立祈介绍了有关国际跨法域破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及香港地区的跨域破产实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对跨境破产的国际经验与粤港澳大湾区路径选择作了主题发言。深圳大学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千华作了内地法律人对香港个人破产制度观察和理解的主题发言,香港城市大学副教授渠震以Supreme Tycoon案为例解析了迎对外国自行清盘程序的司法协助。香港破产管理署高级律师阮美娴重点解析了香港清盘法与法庭、破产管理署及破产管理人的角色。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国际破产协会董事、香港破产管理署甲组计划审核委员会委员吴宓针对香港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介绍。此外,香港大律师马耀添、谭智杨解读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下的公司清盘法的制定及其与案例法的关系。

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认为,本次论坛是在制度与实践层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标志着大湾区在法律领域迈出坚实步伐。本次论坛有来自最高法院、浙江与广东两地高级法院和惠州市中级法院领导与法官、广东省从事破产法服务律师,有香港原律政司司长、破产管理暑官员和从事破产法律实务的大律师、会计师以及来自美国、香港、内地高校破产法学者,讨论议题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三地跨法域破产法律问题,破产制度的设计与实践,其实是,企业或个人能否破产,破产的条件与后果,财产如何处理,此问题是大湾区合作与发展中影响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具体微观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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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尾声,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表示,“今天只是开始,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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