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4:46:30
此次研讨会由广东高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研讨会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语境下破产法律实务及前沿问题研究、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的支撑与优化、个人破产制度探索等前沿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深入讨论。大韩民国首尔重整法院庭长全大奎(Hon. Jeon Dae Kyu),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洪清福(Hon. Ang Cheng Hock),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Hon. Jonathan Harris),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署长麦锦罗(Phyllis McKenna)等特邀嘉宾和来自相关中央部委、省直机关、法院系统、部分高校、中介机构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专家等19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
丘志华律师、洪华敏律师、吴丹律师撰写的《浅析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人的调查路径及二类特殊职工债权的甄别》一文录入论坛论文集。
参会人员分别与来自境内外法官、政法官员(包括破产管理署官员)、学者、管理人进行了交流。
李骏主任、龙喜福律师还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就在破产财产变现价值大于破产债权的情况下,因破产立案停计利息等债权能否作为劣后债权再行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到王教授的热烈反应与大力支持,并提供相关论文作为支撑,同时鼓励律协专委会应积极作为,研发创新,为立法探索积累素材。
惠州市破清律师此次破产国际论坛之行,收获满满,载誉而归,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