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惠州市律师协会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与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

2015-06-03 18:34:00

2015年6月2日下午,我会徐焕茹会长、罗远雄副会长、杨择郡副会长、律师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主任周涌、律师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刑事组委员龙育青、江迪彪应邀参加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惠州市律师协会规范司法行为与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邹建生副检察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彭继建、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黄跃东、公诉科副科长向前等6人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徐焕茹会长一行人首先参观了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基地”,受到了邹建生副检察长、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彭继建科长、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黄跃东、公诉科副科长向前的热情接待。

座谈会由邹建生副检察长主持。邹建生副检察长介绍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与律师的辩护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建立起新型的检察官与律师关系。双方共同研讨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新型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本次座谈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与律师代表沟通交流,听取律师对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徐焕茹会长首先对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对市律师协会和律师执业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以及介绍了我市律师行业的现状。

与会律师代表纷纷就关于批捕与公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律师提交的委托手续及其他文件,应向提交人出具接受文件回执;律师提交委托手续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办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并及时对电子邮件进行回复,以便及时联系承办人员;律师要求办案人员当面听取法律意见时,办案人应当及时安排,建议至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件应列明辩护律师的姓名,并在文件中阐明律师的主要辩护观点;公诉案件检察部门与律师协调告知移送起诉的时间,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检察部门及时通知委托律师;希望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能为律师安排律师接待室,方便律师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等我市律师执业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作集中反映。

    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听取律师代表意见和建议后,都一一作出回应,表示将努力解决律师代表提出的问题,指出部分问题将与检察机关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杨择郡副会长表示,希望检察院设置互动机制,在批捕、审查起诉各个阶段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才能有效打击犯罪、有效维护人权;律师执业权、辩护权才能得到保障。

    邹建生副检察长做了总结讲话,他对参会律师发自肺腑、直言不讳的发言表示感谢,并表示律师的意见很中肯、有针对性,有些是可以解决的,会后将制定整改意见;有些条件不太成熟,但是通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会后将与检察院其他部门沟通,对市律师协会作出回应及反馈。同时表示,将律师的建设性意见作为检察院努力的方向,全面保障律师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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