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命和自由辩护 ——我会业务指导与培训委员会主任周涌律师连续办理三宗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

2015-10-15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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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宗新型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七个月后,终获无罪释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周涌律师已连续办理三宗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另外两宗案件分别是政府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和企业家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

律师如何进行有效的刑事辩护?一直是周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苦苦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反复分析了无数中外名案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对多名中外刑辩大师辩护思想进行认真学习,在对自己过往案件深入细致地总结后,周涌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对刑事辩护的独到认识,那就是“抓住要害,一锤定音,务求实效”。

在前述新型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指控,通过用拨号器不间断拨打国外电话,并在三秒内挂断的行为造成电信部门国际间结算巨额损失。针对该项指控,周涌律师紧紧抓住“根据电信部门的收费规则,任何人拨打国际电话在三秒内挂断不收费”这一关键点,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护意见。指出,犯罪嫌疑人用电话卡打电话,电信公司能够向其收取的费用,有且仅有电话费。至于电信公司要向其他合作公司缴纳的费用,这是电信公司与其合作公司之间的关系,与犯罪嫌疑人无关。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受托为某知名企业家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辩护时,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离开庭只剩下三天时间,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对该企业家都极为不利,定罪判刑似乎已板上定钉。经连续几昼夜与辩护团队同事对案卷材料的认真研究,周涌律师紧紧抓住“当地政府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及政府批复”这一关键证据,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指出,一、当地政府对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批复依法应当作为认定事故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二、起诉书的指控偏离了该责任认定,不仅遗漏了责任人,而且还不当追究了非事故责任人。三、本案属于刚达到刑事立案及追诉起点,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该企业家及其他被告人均非主要责任人,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对于辩护策略,周涌律师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步走策略,先向审理法院和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请求公诉部门撤回起诉,重新审查。在公诉机关撤诉后,再次出具法律意见,请求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不久,四名被告人均获不起诉处理。

而在受托为某政府官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案辩护中,因案件涉及两宗不移送刑事案件的指控,且其中一宗同时涉及假冒商标罪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案的不移送,辩护难度较大。在对案件证据和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后,对第一宗指控,周涌律师牢牢抓住“案件已经移送”这一关键事实,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指出,该宗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是经公安机关同意后退回作罚没处理,移交程序已经完成,相关办案人员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违纪但不是犯罪。对另一宗指控,则紧紧抓住“所谓假冒商标其实是假冒企业名称和近似商标,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不需要移交”这一关键定性,紧紧抓住“不合格电线电缆未销售,价值低,达不到刑事追诉移送标准,不需要移送”的关键点,指出,该官员的行为属违纪,不属于犯罪。经办案机关反复研究,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又一案件成功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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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涌律师认为,除了要“抓住要害”外,律师的辩护还必须要追求“一锤定音”的效果。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可采纳,可不采纳,结果就往往是不采纳。只有辩护意见属于“应当采纳”,或则“只能采纳”,甚至“不得不采纳”的时候,辩护意见才能最大可能地被采纳。在新型电信诈骗案的辩护中,周涌律师在提出辩护意见的同时,还调取了电信公司问询台关于拨打电话后三秒内挂断不收费的证据,从而取到了“一锤定音”的辩护效果。

三起案件的成功无罪辩护,是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和周涌律师丰富的辩护经验,成熟的辩护技巧相结合的产物,周涌律师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首批广东省刑事法律事务专家,曾经办过被《财经》杂志连续报道,被称为全国十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麦科特欺诈发行股票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全国最大的制造冰毒案等重大案件,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长期刑事辩护的历练使周涌律师练就了敏锐的眼光和灵敏的嗅觉,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中捕捉到辩护的方向,找到指控存在的问题。

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全国最大的制造冰毒案等重大案件的辩护经历,让周涌律师深深感到律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和律师工作的神圣,律师是一个为生命和自由辩护的职业!习近平总书记说,“没有律师有效参与,公正司法从何而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全面依法治国伟大进程的推进,各级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相信刑事辩护律师只要坚守专业,不断完善辩护技能和技巧,提升辩护能力,必能“仗剑走天涯”,必将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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