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2015-08-10 14:55:05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发展,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现将有关制度制定如下:

    一、担任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原则强;
    (四)具有一定的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定。

    二、选派办法
    每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都必须确定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凡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协会党组织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传达党的方针政策,联系党的工作;具体负责该所党建日常工作联络和有关工作事项。

    三、工作职责
    
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律师的思想状况;
   (三)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建设党组织。对已符合建立独立党支部的,积极协调沟通,帮助建立党组织;
   (四)培养和发现优秀青年律师,引导他们向组织靠拢,指导他们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积极帮助律师事务所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考察发展新党员工作,为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五)指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
   (六)及时反映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扩大党在律师事务所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七)定期向所属司法局党组织或者律师协会党委汇报本所党建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每季至少一次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党建工作,了解掌握律师和律师党员的思想状况,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以引导为主,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善于和律师交朋友,通过交流思想,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帮助律师事务所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督促律师事务所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要统筹兼顾,注意理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使之成为推动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动力。

    五、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党建指导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落实。
   (二)充分认识到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影响力、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进一步做好所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
   (四)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党务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
 
附件:党建工作指导员挂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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