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

2015-08-04 13:48:39

 
一、社会组织的分类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典型社会组织举例
已经纳入登记管理的 社会团体 学术社团 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核学会
专业社团 广东省计量协会、广东省互联网协会
行业协会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联合社团 广东省潮人海外联谊会
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 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壹基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 教育类 广东白云学院、私立华联学院
卫生类 广州复大医院
文化类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艺术中心
职业培训类 广东厨艺职业培训学院
科技类 广东东方心理分析研究中心
体育类 广东省二沙乒乓球俱乐部
社会福利类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
社会中介组织 商务咨询类 求是联合管理咨询公司
社会事务类 南方人才交流中心
鉴证监督类 金杜律师事务所、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准司法类 广州南方公证处
准行政类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没有纳入登记管理的 备案类
组织
公益慈善类 东莞市爱苗孤独症家长互助中心
社会事务类 广州市萝岗区保税社区老年人协会
社区服务类 广州市红棉社区义工协会
文化体育类 广州市萝岗区权声曲艺者协会
“草根”类组织 本类组织与备案类组织类型相近,大部分结构更松散,人员更不稳定,不细作第三级分类。典型如:网友志愿服务队、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陈氏大宗祠文化协会。
 
二、已纳入登记管理的
 
(一)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指引
(本类指引由广州、惠州、东莞、江门市委组织部及省社会组织党委试点制定,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汇总综合)
 
    1、概念和分类
1)概念。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分类。社会团体作为第二级分类,还可进行第三级分类,分为学术社团、专业社团、行业协会、联合社团等四类。
2、目标和任务
1)组织建设。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的原则,与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或团体会员、同一业务指导单位所属社会团体等联合建立行业性、混合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根据社会团体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的实际,积极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楼宇联建、行业联建等组织设置形式。在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团体组建行业党委,统筹抓好会员单位党建工作。
2)队伍建设。党组织按照要求配齐班子,应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书记一般以组织内部选拔为主,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协调各方关系,每年民主测评达到“合格”以上;组织中暂时没有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外部选派、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分工明确,工作有活力。注重党员队伍培育,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完善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和兼职党员管理服务机制,激励关怀帮扶措施到位。注重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秘书处、办公室的主要管理人员。
3)功能建设。社会团体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会员和会员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推动社会团体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互动制度健全,党组织书记参与组织决策、共同学习机制完善。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关系管理、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4次组织活动,党员参与率达到90%以上。鼓励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中。保持社会团体的公益性,引导和监督做好工作经费、财政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在兼职工作人员、个人会员中的党员推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对职工和会员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保障建设。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或属地党组织要指导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好活动场所,可采取单独设立、与行政办公场所合建合用、与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共建共享等方式,确保社会团体党建活动场所,做到有党旗、有设施、有标志、有书报、有宣传阵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备有效,财政拨付的党员活动经费、党务工作者津贴,以及返拨的党费等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和考核监督制度健全。
3、考评和定级
1)自评。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以及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考核,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形式,每年对党组织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自评。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形成党组织自评结果,报送上级党组织。
2)定级。上级党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打分,并开展民主测评,邀请职工群众,部分个人会员或会员单位中的党员和群众参加。根据自评、打分和民主测评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基层党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应用。对定为“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定为“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实行“一组织一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会,由上级党组织主持,党组织书记作专项述职,邀请部分党员、职工群众,以及部分个人会员或会员单位中的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
 
附件: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
 1.学术社团党组织工作指引
 2.专业社团党组织工作指引
 3.行业协会党组织工作指引
 4.联合社团党组织工作指引

 
  (六)“草根”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
(本指引由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市委组织部试点制定,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汇总综合)
 
1、概念
1)概念。“草根”类社会组织一般是指由基层群众自发成立,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目的,因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暂未登记注册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尚未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关于分类。“草根”类社会组织与备案类社会组织类型相近,且大部分结构更松散,人员更不稳定,对此类组织不细作第三级分类。
2、目标和任务
1)组织建设。组织结构健全、事业发展稳定,专职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的按照“类型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根据“草根”类社会组织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的实际,积极采取兼合建(成立由兼职党员单独组成或者专兼职党员混合组成的“兼合式”党组织)、挂靠建、网络建等务实管用的组织设置形式。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功能,搭建区域内、行业内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事业发展不稳定,组织成员不固定或者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展党员,逐步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2)队伍建设。党组织按照要求配齐班子,书记可由本组织中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的党员骨干,特别是发起人、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本组织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组织推荐、外部选派等方式选拔合适人选。完善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和兼职党员管理服务机制,激励关怀帮扶措施到位。注重党员队伍培育,把发起人、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
3)功能建设。党组织在成员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推动本组织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组织与核心成员沟通互动制度健全,党组织书记参与组织决策、共同学习机制完善。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组织活动,党员参与率达到80%以上。鼓励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将党建工作融入“草根”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中。推动草根类社会组织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备案登记或者法人登记。保持本组织的非营利性,引导和监督做好经费及有关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在本组织兼职党员中推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对成员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保障建设。主要采取多渠道筹集党组织活动经费。对于公益性较强、影响面较广、条件较成熟的组织,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备有效,财政拨付的党员活动经费、党务工作者津贴,以及返拨的党费等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和考核监督制度健全。灵活设置党员活动场所,基本做到有党旗、有设施、有标志、有书报,有宣传阵地。
3、考评和定级
1)自评。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以及党建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考核,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形式,每年对党组织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自评。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形成党组织自评结果,报送上级党组织。
2)定级。上级党组织对各“草根”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打分,并开展民主测评,邀请职工群众,部分会员中的党员和群众参加。根据自评、打分和民主测评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党组织完成目标任务的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应用。对定为“优秀”的“草根”类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定为“不合格”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实行“一组织一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会,由上级党组织主持,党组织书记作专项述职,邀请部分党员、成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
 
文件: 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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