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清单

2020-09-04 17:24:52

实习申请业务指南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

(四)品行良好;

(五)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六)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七)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八)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及考核。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形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违反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言行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市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第(一)、(二)、(三)、(四)、(六)项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本市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在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之前,不得准予实习登记。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可以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应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后,准予实习登记。

兼职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名以上符合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三)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四)受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已满一年;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届满后已满三年;

(六)已按规定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

 

     、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二)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年内未因其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品行良好;

(五)近三年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根据以下执业年限确定可指导的实习人员数量

(一)执业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两名;

(二)执业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三名;

(三)执业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四名;

(四)执业满二十年的,可指导实习人员五名。

指导律师可组成指导小组,对实习人员参与的法律实务进行全方位的训练,提升实习效果,指导小组可指导的实习人员数量不得大于本组指导律师可指导实习人员数量的总和。

    、申请材料清单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表格不能随意修改,没有的情况就不填;简历从高中按时间顺序填起,时间精确到月,不得有空白时间段,必须是连续的无职业时间段备注无业;工作经历需填至当前实习所在律所(务必填写上合同截止日期);(双面打印,承诺书签名必须由实习人员亲自签署);按要求贴近期半身大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双面打印,实习协议中所有条款均需详细填写,必须约定工资,实习证号可以不填,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和骑缝章);(非划横线条款不得更改)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先上岗、再考证”条件人员除外,具体详见粤律协〔2020〕49号文);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先上岗、再考证”条件人员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具体详见粤律协〔2020〕49号文);

5.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惠州户籍人员应当提交惠州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回执)复印件各一份;

6.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一份(也称个人社保缴费历史,交至申请所在月份,不是缴费证明,社保局或地税局或地税微信公众号打印网上打印的社保缴费历史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注:离退休人员无需提交社保材料,但需要提供离退休证件或证明复印件;转业(自主择业)军人未参加社保的,提交军官转业证、同意转业(自主择业)批复或证明复印件】;

7.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专职实习提供);拟申请实习人员原系公务人员(2017年起辞职的)需提交从业报备证明(可联系秘书处要模板);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同时提交:①所在单位(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②工作证复印件;③教师资格证(法学类、政治学类)或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④任课证明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品行承诺书惠州律协模板); 

9.提交失信人信息表。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人情况,打印本人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律师所公章;

10.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工作证明(仅专职实习提供作备案使用);

11.惠州市律师协会实习申请告知书惠州律协模板

12.《指导律师执业年限及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惠州律协模板)原件一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3.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一张。(请在相片背面写上律师事务所及姓名)

注意事项:经审批通过可以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凭亲笔签署、律师事务所盖章的《宣誓词》领取实习证。

其他情况:拟申请在市司法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专职、兼职实习的人员,需得到市局公律科的报备同意后才能到市律协申请。

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是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占编人员或聘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的证明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文件复印件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同意其兼职实习的内容。

2)工作证复印件。

提交的所有材料勿装订、勿粘贴。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应按照顺序整理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盖核对无异章(或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核对人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申请人按照此材料清单目录准备书面材料齐全后,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市律协秘书处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递交书面资料的时候需将证书原件递交市律师协会核对。待书面材料审核通过之后(扫描由律师所、律协秘书处核对盖章后的所有书面材料)分别保存PDF文件留底,并作为网上申请上传的资料)

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电子材料的申报及注意事项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侧子系统-实习业务请(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0167)发起业务申请,根据不同实习类型进行选填申报(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均需与提交的书面材料相一致,非红色*号项也需填写);经所在执业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视为网上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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