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基层办实事 巧调解化纠纷

2015-08-11 12:19:41

走基层办实事 巧调解化纠纷

——法制副主任调解工作小记

/李俊

在人们的心目中,尤其是经过了一些影视作品的渲染,在明星光环的效应下,律师这一职业,似乎从来就是和西装革履、高雅场所等联系在一起的。其实,不仅仅是普罗大众有这种心理,在我们身边的许多律师同行,身上也往往有这种“偶像包袱”。因此,在我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之始,不少的律师同行是不适应的,甚至可以说无所适从:试想平日居于庙堂之上,突然要走下田间地头,这角色还真不好一下子转换过来。

我担任法制副主任一职近两年的时间了,从最开始的不情不愿,到现在的得心应手,有太多太多的故事可以和大家分享了。下面,就从“法治副主任”上任之始,我参与处理、调解的一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说起吧。

20138月份的某一天下午,天气闷热,大雨将至,我待在律所办公室处理完几件事务,正百无聊赖之际,手机响起了。拿起手机看看,是一个陌生的号码。接通一听,传来的是夹杂着“客家风味”的普通话:“喂,请问是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的李主任吗?”我一听有点懵了,谁这么抬举我了?赶紧回话:“你好,我是李律师,我们律所主任姓杨,请问哪位来电?要找的是我们律所主任吗?”那边回话了:“不是啊,我找的就是你。我是xx村的村民,我们村主任将你的电话给了我,你不是我们村的法制副主任吗?”经他这么一提醒,我才回过神来,前不久受仲恺高新区的聘任,我们律所的律师分别担任了各村(居)的法制副主任一职,其中我就担任了电话那头提及的xx村的法制副主任一职,到他们村委会拜访过一次,还在村委会办公楼挂了一块牌子,上面有我的联系电话。我收起讪笑,对电话那头说:“是的,我是你们村的法制副主任,但你叫我李律师就好了。请问你有什么事情吗?”“李律师,我是来请你帮我打官司的啊……

耐心的听电话那头讲完,大致了解了情况。来电的叫老王,是xx村土生土长的村民,今年已经51岁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到了深圳打工,通过十几年的打拼,把一大家子都接了过去,现在都在深圳打工谋生。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老王家向村里承包了3.65亩田。老王出去打工后,家里剩下老婆孩子,没人能够种田。但田可以撂荒,农业税还得缴。正好隔壁老刘家劳动力充足,正愁不够田地来耕种,老王就和老刘商量,把这3.65亩田租给老刘耕种,老刘也不用付租金,每年代老王缴交农业税来折抵租金。等哪天老王回村里来了,可以把田再拿回去。就这样,双方凭着口头约定,就把事情敲定了。去年的时候,老王看自家两个小孩都大了,能够独自打工养活家庭了,老王就和老伴回了村里来,安顿好后就到了老刘家,想把当年的田拿回来。但是老刘却有了不同讲话,说当年两家人是把田地互换了,现在老王要的话,只能拿回当年老刘家的那块承包地。后来老王到旁人家打听,才知道老王的那3.65亩田位置好,很有可能在政府征收范围内,能够拿到一笔征地补偿,而老刘的那块承包地位置较偏,不在征地范围之内,自然就是得不到征地补偿的。老王知道实情后,不干了,主动找老刘谈过几次,也找村里的长辈居中协调过几次,但老刘就是认定了当年是换断,不是出租。老王后来跑过几回村委会,要求拿回自己的3.65亩田,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过几回,都没有什么效果。今天,老王又找到了村委会,村主任也没办法了,就指着“法制副主任”的那块牌子说:“你去找李律师打官司吧,打赢官司判下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争也争不到。”就这样,老王给我打来了电话,希望我能到他家去一趟,下定决心要打这场官司了。

我心想,反正手上事情办完了,闲着也是闲着,就到村里走一趟,兴许还能做成一笔业务呢。简单查阅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后,开着车,就到了xx村老王家。

老王不厌其烦,又将来龙去脉重说了一遍,我跟着他,到两块承包地都看了看。老刘确实是种田好手,两块田都料理得很好。抛开农业价值而言,只是因为老王那3.65亩田可能在征地范围之内,才显得价值更高罢了。

告别了老王,我来到了村委会,见到了村主任,向他说明了情况。村主任说,对于他们两家,村里是没有办法了,好歹他们都比较理智,还没有弄出什么大动静来。现在老王想打官司,那就让他们打去吧,到了法院就不关村里的事了。

开车回市区的路上,大雨已经噼里啪啦的下透了,空气也变得凉爽了起来。听着车外的雨声,脑子清醒了一些,不禁想了很多。我的祖辈也是生活在农村的,对于农村社会来说,有着一套和城市不同的处世规则,农村社会更遵循朴素的情理法思想。老王和老刘的这单纠纷,到了法院无疑是能得到一个结果的,要就支持老王的主张,要就支持老刘的主张。但是判下来后呢?是不是就一定能解决这单纠纷?一份生冷的判决恐怕只会激起败诉方更大的怨气。从轻的角度讲,两家人从此也就老死不相往来了;往重的方面想,万一败诉方不服法院判决又救济无门的,保不准会走上极端的道路……这些,在我担任法制副主任前的法律实务中,已经见过不少了。多少人就是因为斗气,不惜一切代价打官司,最终就算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但纠纷仍没有办法解决,原被告双方依旧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既然仲恺高新区政府信任我们律所,聘任我担任法制副主任一职,断不是让我来把纠纷复杂化的。

想到这里,我打定主意,拨通了村主任的电话:“明天早上我再来一趟,请你把双方召集到村委会,我有一个想法,我们再组织双方调解一次吧……

当天晚上,我继续查找资料,对老王和老刘的纠纷作出了法律分析和处理判断。我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十分明确,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也就是说,判断老王和老刘之间的关系是出租还是互换,关键就在于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否有改变,是否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农业税条例》第三条关于“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农业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复函》中关于“一、凡农村实行了农业税计税土地承包经营的地方,农业税的纳税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益)的农业税计税土地承包经营单位和个人。二、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农业税计税土地承包方将计税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双方签订有效的计税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的,除另有规定外,农业税纳税人原则上为第二承包单位和个人。对双方没有签订有效计税土地转包经营合同的,依照《农业法》有关规定,原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没有合法转移,因此,农业税税款应由原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规定,缴交农业税就是土地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也是认定老王和老刘法律关系的关键之处。这样,明天过去就心里有底了。

第二天早上,我准时来到了村委会。老王和老刘早早就到了,正吵的不可开交,村主任也没有办法,见我来了连忙招呼我过来。老王见了我,忙不迭的说:“李律师,你来了就好了,我现在正式委托你起诉他,我要打这场官司。”老刘一听,怒气也上来了:“好,你请律师是吧?我一定奉陪到底,就算砸锅卖铁打到北京去也要打!”一看这气氛,还没有开始调解呢,眼见都讲不下去了。我想起了在惠州仲裁委员会开庭经历过的“背靠背”调解方式,干脆活学活用吧。

我对老王和老刘说:“今天,我过来这里,即是以律师的身份,也是以村里法制副主任的身份过来的。我和村主任商量了,再组织你们调解一次。昨天,我已经和老王见过面了,听了他的说法。那么今天,我就先和老刘谈谈,听听老刘的说法吧。老王,你先和村主任到隔壁办公室坐坐,待会儿再找你过来。”

村主任和老王出去后,老刘就发话了:“李律师,老王是请了你打官司是吧?他出多少钱我可以出双倍的钱,你来当我的律师。”我一听,有点苦笑不得:“老刘,刚才我就说了,我今天过来是找你们谈谈心里话,不是为了打官司的。再说了,如果要打官司的,你认为你就一定站的住脚吗?”老刘不屑的说:“我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法制节目也看不少,打官司是讲证据的。他老王空口无凭,有证据证明那3.65亩田是租给我的吗? 我已经耕种了这么多年了,既成事实的东西,不怕他老王来告。”看到老刘的态度,知道我不能缓缓而来了,必须马上切入重点:“这可不一定。来之前,我向村主任了解了,根据农业税缴交帐簿的记录,这么多年来,你是按照你原先的责任田缴交农业税,而对于那3.65亩田,你一直是以老王的名义缴交农业税的,是吗?”老刘不明所以:“是啊,这有什么问题?能说明什么情况?”我一听,有戏了,深入浅出的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法》、《农业税条例》、《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复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老刘解释了一遍。老刘听完,声音小了许多:“这么说,我还不占理了?那我这么多年来不是白帮老王料理田地了吗?这口气,我怎么也不服。”我稍微转换了一下话题:“老刘,你应该也是村里土生土长的吧?你说说,农村人都靠什么生活呢?”老刘有点纳闷:“那当然是靠田地了,一大家子人吃喝拉撒,那都得看田里收成怎样。”“那好,我再问你,你大概也了解过了,那3.65亩田被政府征收了,你能得到多少钱?”老刘眉飞色舞起来:“我早都了解清楚了,我给你算算,征地补偿款有……安置补助费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算下来不少呢。”“好,这笔账你算得清楚,但是你有没有算过另外一笔账?假如这3.65亩田归你,你那承包地自然归老王,但这3.65亩田被政府征收后你就没有承包地了,你得到的那笔钱够家里用多久?”老刘一听,就懵了,看来他果然没有算过这笔账。我继续做老刘的工作:“你看,政府补偿你再多的钱,也有用完的一天。但只要你肯花力气,你那承包地总没有花完的一天啊。老王就不同了,他没了田地,但家里两个小孩都在深圳打工,能养活家庭,不一定非得靠田地生活,你们情况不同啊。”这时老刘开始向我求助了:“李律师,你说的在情在理,我也听明白了。但是这么多年来我帮他料理田地,钱都让他得了,我不是吃大亏了?”我想了想:“这好办,接下来我和老王谈谈,争取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你把老王请过来,你就先到隔壁办公室坐坐。”

老刘走后,老王就进来了。老王进来后,抢着问我:“李律师,你们谈的怎样了?老刘是不是知难而退了?”我佯装生气:“老王,刚才我和老刘详细的谈了,他也听进去了。他不是知难而退,他是顾全大局。你看,你走了这么多年,田地多亏有老刘照应,不然撂荒后村里可是可以收回去的。要收回去了,你现在还能来争这笔补偿款吗?都是村里自家人,得将心比心啊。”老王一听惭愧了:“也不是我硬跟他争的嘛,那本来就是我的田。本来他要肯还给我,我肯定是会好好感谢他的。就是因为他耍赖,我才跟他争到底。李律师,这事我听你的,你说说我该怎么办才好?”老王有这份觉悟,那就好办了。我对老王说:“你看,打个比方,你家的小猪崽,别人家帮你养大了,卖了一笔钱,这笔钱你不能干得吧?怎么也有人家的一份吧?”老王一听明白了,很实在的说:“李律师,这好办,只要他肯把田还给我,等征地补偿款到位了,我愿意给他20%。”“好,有你这句话就行了。现在我把村主任和老刘请过来,我们今天就把这件事理清楚、解决掉。”

村主任和老刘过来后,我将老刘的想法、老王的想法告诉了大家,大家都觉得,这样处理很好,双方都能接受。口说无凭,村主任很快拿来了纸笔,让我按照双方意见草拟了一份调解协议,老刘和老王都痛痛快快的签上了名字。

就这样,原本可能要闹到法院的一单纠纷,或者说原本一单潜在的业务,就这样被我亲手“扼杀”了。但是,告别村主任、老王、老刘从村里出来后,却体会到难得的轻松、自信和满足。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逐渐获得了农民兄弟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正因为农民兄弟们的质朴、善良的品质,逐渐改变了以往自己身上轻浮、懒惰的缺点。可以说,“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帮我好好的洗了一场澡。今后,如何继续当好法制副主任,为村里、村民多办实事,将是我律师职业生涯的一个大命题。

(报送单位及作者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李俊)

>关于我们

  • 会长信箱
  • 秘书长信箱
  • 手机官网
  • 协会电话:0752-2167023
  • 传真:0752-2160844
  • 协会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ICCT2栋14楼12,13室
loading
  • 扫一扫,关注协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