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17:20:24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促使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中院起草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2月19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我会副监事长罗远雄、破清委主任李骏等作为特邀嘉宾,谢志坚、徐向辉、骆少文等各家管理人负责人及其团队业务骨干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民五庭庭长陈向科主持。
去年十月份市中院成立了起草小组负责该办法相关的材料查询、意见收集、起草文件讨论等工作,确保该办法的起草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也更加符合市中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
会上,我市律师代表对该管理人工作评价办法予以充分肯定与支持,积极发言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会议气氛浓厚,发表的意见针对性强、专业化水准高。
最后,市中院民五庭陈向科庭长对各位嘉宾及管理人代表积极发言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同时指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制定及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人工作的监督督促机制。通过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进行正确评价,激励先进,淘汰落后,有利于促进今后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更加合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法律共同体事业的建设,势必推动惠州破产审判事业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