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 16:09:19
一、考核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国资所、公职所、合伙联营所,下同)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含工作证和大湾区执业证,下同)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
2023年1月1日后,经省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首次在我省执业的律师,无需参加此次年度考核。
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C}二、{C}考核时间
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考核同步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6月1日后,线上(网上)考核流程的申请功能将关闭。
1.律师提交考核材料至律师所(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2.律师所对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议(时间:4月10日至4月17日)。
律师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成立年度考核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具体负责本所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专门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惠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即执业律师不满30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执业律师3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不低于5人,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低于3人;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除律所主任外,可以由律所合伙人、律师、行政等人员组成。
3.律师协会检查(4月10日至4月28日)
(1)市律师协会于4月10日至4月28日接收律师所报送的书面材料。
(2)4月19日起,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视情抽取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核查(具体时间由抽查单位通知相关律所),对部分律师所的年度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结果评定及公示阶段(4月28日至5月20日)
市律师协会根据《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在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市律师协会在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其备案。
5.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阶段(5月22日至5月25日)
5月22日后申请考核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按照程序分别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材料。
三、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ICCT2栋14楼12、13室惠州市律师协会
考核材料采取预约方式,律师所与考核材料接收人预约成功后,凭预约记录前往律师协会秘书处办理业务。
四、年度考核的相关要求按《惠市律〔2023〕1号》文件执行。
惠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11日